
各職能中心、各項目部: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F將文件相關精神傳達如下:
一、查處目的
人證合一,即工作單位與證書注冊單位一致。二、查處對象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持證人員。
三、查處方式
通過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即“ 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 就是“ 掛證”。
四、查處工作安排:
1. 自查自糾:各專業技術證人員,需在 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底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應及時辦理注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2. 全面排查: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在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開展全面排查。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對違規的
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五、證書轉注入辦理:
1. 持有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持證人員, 自查后需將職稱與證書轉入公司的,請按附件 1 的指導辦理證書的轉入手續。
2. 職稱與證書轉入工作聯系人:鄺靜欣,聯系電話:0756-6880079。
以上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整治通知的文件精神傳達,請公司持證員工盡快安排做好證書自查自糾與轉入的相關手續辦理工作。文件的詳細內容見附件 2。對證書轉入手續辦理存疑者,請及時聯系證書轉入辦理工作聯系人。
附件 1.《一建新系統實名認證操作步驟指南》
附件 2.《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廣東建星建造集團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8 日